发布日期:2018-07-25 10:28:00责任编辑:董璇 来源:经科局浏览量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推进自贸区(港)建设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,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,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,高新区研究制定了《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》,并正式发布实施,这是首部以高新区名义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。

奖励范围:在园区注册并纳入统计、依法在园区纳税六个月以上且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。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。
奖励额度: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,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,不得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:一是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;二是发生安全生产、环保、劳动用工等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;三是涉嫌与公职人员相关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的;四是未按时报送园区各项经济统计报表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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